文号 | 平政办〔2015〕26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5-00034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制定的《2015年平顶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4日
2015年平顶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2015年4月15日)
为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支撑带动作用,根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坚持五规合一、四集一转和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以集群、创新、智慧、绿色发展为方向,以培育“百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品牌产业集聚区为目标,着力完善功能规划布局,着力提升产业集群竞争优势,着力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着力加快产业配套功能建设,着力强化要素资源保障,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承接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建设、龙头企业培育等关键举措,着力破解融资支持、人力资源、土地保障等瓶颈制约,加强帮扶指导,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和带动力,在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新的增长动力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目标 规模效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力争达到15%,全年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7%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 集群发展。全市重点培育的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钢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集群收入规模增速达到15%以上,特种钢材加工、不锈钢制品等特色产业集群收入突破100亿元。力争一星级以上标准的产业集聚区达到6个,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达到二星级标准。 节约集约。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下降4%左右;清洁生产和循环化改造取得显著成效。 拉动就业。新增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成为我市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区域。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功能规划布局。以完善提升产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功能为重点,完善产业集聚区规划,优化功能布局,促进产城互动、绿色发展。 1.开展五规合一试点。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按照部门联动、集中会商的原则,在一星级以上产业集聚区开展五规合一试点,优化调整产业集聚区空间规模,保障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需求,因地制宜完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系统,实现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和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的精准对接。 2.统筹专业园区布局。引导各县(市、区)按照五规合一的要求,依托具有产业基础的重点镇,有序规划布局特色专业园区,形成与产业集聚区分工协作、错位互补的发展格局。按照省专业园区规范性标准要求,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优化专业园区选址和范围划定;严格专业园区审批程序,实行县级申报、市级审批和省级备案。 (二)着力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坚持产业定位、产业规划、产业集群、产业政策“四位一体”,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区域特色,加快培育“百千”亿级优势产业集群。 1.壮大主导产业集群。把产业集群培育作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首要任务,出台主导产业集群培育行动计划,明确年度主攻方向、核心载体、配套体系和具体措施,大力推进专业化产业链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着力打造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钢铁深加工等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指导有关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科学制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方案,培育特种钢材加工、不锈钢制品等10个以上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构建“整机 配套和原材料 制成品”的特色产业链,努力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制定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主导产业结合,推动产业集群向高端化发展。 2.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按照“主动介入、集中会审、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进一步完善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和项目协调推进机制。重点推进136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建设责任,强化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力争全年产业集聚区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50个以上,建成亿元以上项目50个以上。将投资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优先保障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完善市、县两级联动推进机制,积极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3.培育壮大企业群体。实施骨干龙头企业提升、中小企业提速、创新型企业培育和上市后备企业计划,支持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技术创新、战略重组,提升集群龙头带动支撑能力;以产业集聚区为主体,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力争有5家以上中型企业升级为大型企业、50家以上小微企业升级为中型企业,建成运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强化融资、管理、法律、技术、咨询、创业等多元化服务,发展一批“专精特优”企业;推动创新型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引进研发团队和高端人才,提升新产品开发和智能化水平;加强新三板挂牌培育工作,建立新三板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做好挂牌企业筛选和推荐。推动各县(市、区)依托龙头企业建立一批中小企业产业配套园,增强本地化配套能力。 4.大力开展招商活动。围绕产业集聚区主导及配套产业,加强与央企及国内外优势企业的战略合作,引进一批行业龙头和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总部。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在产业链终端和价值链高端,谋划一批层次高、特色鲜明的重大招商项目,组建专门工作团队,大力推行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专题招商、集群招商,有针对性地加强面向国际、国内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定向招商,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两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加强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实行专向信息收集、专题研究评估、专业对接谈判、专人跟踪落实;对签约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提高重大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完善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1.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内布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研发基地,力争新建2—3家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培育2—3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与大型央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度合作,新建一批产学研共建研发创新平台。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力争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领军企业。 2.完善公共研发创新平台。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在产业集聚区面向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新建一批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等各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集聚区发展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力争全年新建省级孵化器1—2个,加快培育和孵化科技型企业。强化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建设,力争新建1—2家省级以上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大力完善基础配套支撑功能。结合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配套支撑能力。 1.持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大力推进信息网络、集中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年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00亿元以上。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力争新开工叶县、石龙区等污水处理厂,加快鲁山县、新城区、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建设天然气、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设施。预留好产业集聚区电力设施高低压走廊,优先将产业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列入年度计划,力争投产叶县常李220千伏、鲁山县琴台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开工宝丰县东彭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做好变电站配套送出工程建设。 2.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结合“宽带中原”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产业集聚区管理服务公共云平台建设,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产业集聚区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全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 3.强化现代物流平台建设。建设完善一批与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物流服务“区中园”,增强仓储、配送、展示、交易、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建设提升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建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结合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试点,选择一批龙头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业务示范。加大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产业集聚区启动建设一批多式联运、电子商务、快递、口岸、保税等公共服务平台。 4.加快村庄搬迁改造。结合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村庄改造计划,把位于产业集聚区近期建设用地内的村庄依照相关政策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规划建设集中安置社区,加大力度重点推进。力争全年搬迁村庄18个,转移安置群众1万余人。将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融资计划,力争在产业集聚区内新开工公租房1700套以上,建成公租房5000套以上。 (五)加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产业集聚区发展动力。 1.开展行政管理套合。按照统一领导、以区为主、两套人马、分线负责的要求,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推动,制定区镇管理套合实施方案,加快建立条块结合、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产业集聚区新型管理体制机制。6月底前,各县(市、区)制定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工作方案;9月底前,区镇管理套合主要工作基本完成;年底前,基本完成行政区划调整、乡镇规划调整等后续工作,在体制机制上为产业集聚区发展创造条件。 2.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探索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集聚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和政务服务网体系。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网上并联办理,推行审批流程网络化,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机制。提升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实现落户各类行政事项园区内办结。 3.落实“直通车”制度。县(市、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垂直管理部门在产业集聚区内行使的相关管理职能,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尽放”的原则,直接下放或委托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行使,实现与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快速直通,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六)提升要素保障水平。优化要素配置,创新发展机制,加强土地收储平台、投融资平台建设,提升实力,做大规模,努力破解土地、资金、人力资源、环境容量等要素制约,提升产业集群发展保障能力。 1.强化融资服务。综合运用多种融资工具,争取产业集聚区全年融资达到全市社会融资规模的40%左右。通过利用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财政出资担保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担保,进一步扩大产业集聚区贷款。定期组织开展银行、担保机构、企业三方融资对接活动,综合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扩大对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授信额度。引导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向产业集聚区倾斜,鼓励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依法推进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探索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鼓励民间资本采取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合资、合作或独资等形式,开发工业地产。 2.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支持产业集聚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信息监测、统计发布、技能培训、创业服务功能,力争为产业集聚区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3万人次。支持产业集聚区依托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研发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深化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合作,采取“订单式”、业务研修、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紧缺人才专题培训,力争培训各类技能人员5万人次以上。创新校企合作方式,推动市财经学校、市工业学校等职业院校与产业集聚区重点用工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 3.强化用地保障。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平均为每个产业集聚区安排用地指标不低于500亩。继续开展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依法收回产业集聚区内闲置土地。加强产业集聚区存量土地盘活挖潜,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二次开发。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用地使用条件。将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纳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建设,引导投资规模小、生产周期短的工业项目,采取租赁等方式集中入驻标准化厂房,力争2015年新增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左右。 4.强化环境容量保障。按照“有限容量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配置环境容量资源,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严禁重污染、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为优质项目节省环保容量。积极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区域流域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力争实现污水处理率、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联动推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要求,制定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节点和具体推进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强产业集聚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强化责任分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强化激励约束。以产业集聚区晋星升级为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继续实行月度现场推进、季度排序点评、年度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落实《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等三个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平办〔2014〕14号)规定,严格兑现产业集聚区奖惩措施。建立产业集聚区重大问题直报告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三)积极帮扶指导。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发展落后的产业集聚区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在政策、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努力摆脱发展落后局面。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